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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塘主铁铲伤钓鱼者 被判刑并赔15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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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新民网讯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6 8:12: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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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驱赶他人在自己鱼塘内钓鱼,鱼塘主人持铁铲将一钓鱼者头部打伤。8月25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南汇区法院获悉,鱼塘主曹某被南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2007年8月13日中午,曹某发现有几个人在其承包的鱼塘内钓鱼,便持铁铲前去驱赶。在驱赶中,双方发生争执,曹某持铁铲将其中一名钓鱼者华某头部打伤。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华某因外伤至左顶骨凹陷性、粉碎性骨折、脑挫裂伤伴血肿形成,伤势已构成重伤。翌日,曹某至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审理期间,曹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华某的经济损失15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鉴于曹某事发后能自动投案、自愿认罪,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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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leiming 责任编辑:leimi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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